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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摘自 創投律師BRYAN【索取黃沛聲律師擬訂之 TERM SHEET 範本 FOR 國發基金紓困投資專案】
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蔓延全球,國發基金針對受疫情影響的新創事業,提出協助新創事業投資相關作業要點,國發基金將採投資特別股方式,投資金額以新創企業 6 個月營運資金為原則。
國發基金今 (30) 日宣布的「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屬於短期性紓困方案,幾個內容要點整理給大家:
1. 必須是在台灣註冊的新創事業,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或雖是境外新創事業,但是在台灣所設立的子公司。
2. 將採投資「非永久性、無投票權」的特別股方式,特別股不能超過公司資本額50%。
3. 以 6 個月營運資金為原則,最多則不超過 12 個月營運資金。
4. 此投資方案自 4/6開始受理申請,從遞件申請、審查到撥款,預計一個月內完成。
申請此國發基金紓困投資方案的 Term Sheet 範本歡迎索取 ???? https://forms.gle/TkGfeHutHcABZBzF9
內容有:
【免責聲明】:本範本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黃沛聲律師提供參考版本,此範本與國發基金無關,無償提供下載參考,但不負任何責任;申請所需之完備文件另有包括申請書表及各被投資公司財務資料,以國發基金公告為準。
國發基金通過「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新聞稿
COVID-19疫情持續在全球擴散,已對我國新創事業營運造成極大衝擊。國發基金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於今(30)日第84次管理會會議通過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內容摘要如下:
(一) 投資對象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我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
(二) 執行期間
本要點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受理申請;執行期間屆滿,經本基金管理會同意後得延長之。
(三) 投資方式
投資於受影響新創事業新發行之特別股;申請人應提出特別股發行條件、價格、轉換辦法及贖回辦法。
(四) 投資金額
每一投資案投資金額以企業六個月營運資金為原則,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營運資金。
國發基金鼓勵有營運資金需求之新創事業提出投資申請,期藉由本投資專案與新創事業共同度過此次疫情衝擊,促進我國新創事業永續發展。
此項措施之申請須知將於3月31日於國發基金網站公告,4月6日開始受理申請。